北京市东城区发布征集中小企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2012年03月09日09:1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北京市  东城区  2011 转型升级 申报  

 

附件1:

项目和申报材料.doc

一、贷款贴息:对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短期贷款项目实际缴纳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贷款项目情况介绍);

4.借款合同复印件;

5.借款凭证复印件;

6.贷款利息支付明细如下

批次 银行名称 付息起止日期 适用利率 利息金额 贷款合同号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截止____ 年_ _月_ _日共付利息合计:___________元

7.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8.其他说明材料。

二、担保费补贴:对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实际支付给专业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给予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担保项目情况介绍);

4.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5.借款合同复印件;

6.借款凭证复印件;

7.其他说明材料。

三、再投资奖励:鼓励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在东城区再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再投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再投资项目介绍);

4.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说明材料。

四、业务合作奖励:鼓励中小企业与区内重点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对签署3年(含)以上合作协议并已执行完毕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签署5年(含)以上合作协议并已执行完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合作项目情况介绍);

4.与区内重点企业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5.双方关于合作协议执行完毕的说明材料;

6.其他说明材料。

五、无偿资助:对经过东城区产业和投资促进局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评审,被认定为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或项目,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4.中介、机构主要评审依据:

(1)企业和上市情况及生产、管理等认证标准,IS0管理认证情况;

(2)拥有核心技术、专利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情况;

(3)获得技术认证、国家标准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双软企业证书等,发布的国家或行业、地方标准等;

(4)企业获奖情况、资质,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称号等,获得国家和市级以上政府扶持资金等;

(5)人员资质:企业拥有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职工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和企业拥有专业技能人员或传承人称号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比;

(6)销售渠道:企业产品或服务获奖情况,企业管理团队,人员构成、稳定状况、获得荣誉等方面;

(7)财务指标:企业存续期和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

5.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其他说明材料。

六、资金配套:对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列入国家或北京市各类产业扶持计划的发展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列入计划并得到资金支持,给予不超过1:0.5的资金匹配,每个项目的最高总匹配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过配套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情况介绍);

4.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支持的政府批文复印件;

5.银行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

6.其他说明材料。

七、标准奖励:对已立项的国际标准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已公布的行业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情况介绍);

4.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立项或正式公布实施的证明文件、国家或北京市质监部门准许备案实施的证明文件;

5.其他说明材料。

八、获奖奖励:对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称号、中国名牌证书或其他国家级奖项、称号的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北京市级“著名商标”称号、北京名牌证书或其他市级奖项、称号的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称号、奖项和证书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办及其主办、主管的协会、商会颁发的奖项、证书和授予的称号;市级称号、证书和奖项是指:由市政府、市属委办局及其主办、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奖项、证书和授予的称号。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获奖项目情况介绍);

4.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称号、证书或奖项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

5.其他说明材料。

九、非遗奖励: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对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进入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对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进入东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对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享受过奖励的项目不再给予奖励。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情况介绍);

4.进入国家级、北京市级和区级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

5.其他说明材料。

十、知识产权补贴:利用雍和科技园区版权综合业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申请、注册相关权利,对区内中小企业实际支付的知识产权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知识产权项目情况介绍);

4.知识产权申请费复印件;

5.其他说明材料。

十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奖励:为推进服务中小企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授予的称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授予的称号。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情况介绍);

4.获得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证明文件;

5.其他说明材料。

十二、担保机构补贴:鼓励为东城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按其提供贷款担保总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 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基本情况);

4.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复印件;

5.提供开具担保费发票(底单)的复印件

6.经过审计的最近两个财年的公司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7.其它说明材料。

十三、购房补贴:对新办或新迁入的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金额的5%给予购房补贴,分5年兑现,最高补贴100万。

企业自享受购房补贴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出售房屋产权,否则出售当年停止发放补贴,并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4.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说明材料。

十四、安置补贴:对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招用东城区失业人员办理招用手续,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助;在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安置补助。

附报材料:

1.《东城区驻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4.人员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

6.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

7.安置职工上个月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复印件;

8.其他说明材料。

9.第二年申报时仅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第6项和第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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