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统一确定职业考试费用 减轻考生负担

2012年02月17日15:0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考生 考试科目 考试费 考试项目 通知 考务费 科目考试 一事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 职业资格考试

中国网2月17日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考试费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改为实行上限管理。此外,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统一合理的平均成本确定考试费用,将切实减轻考生经济负担。

针对目前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增加,一些考试单位考务成本偏高,有的考试在不同地区收费标准差异较大,考生对考试收费问题反映较多等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改革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方式,对考务费标准实行统一标准化管理。

一是将考务费标准管理由原来的“一事一批”改为统一标准化管理。《通知》按照不同考生规模、考试类别的合理平均成本,分档制定了中央部门收取的考务费统一上限标准。具体做法是,考试单位可在不超过统一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考务费标准,由考试单位所属中央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后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考试项目、考试科目数量及名称、各科考生平均人数、考务费标准、执行有效期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对中央考试单位的考务费标准实行“一事一批”。

二是将考试费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改为实行上限管理。考虑到地方组织考试的成本相对比较固定,主要是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成本,各地差异不应过大。《通知》规定对各省制定的理论科目考试费加价标准实行上限管理,即各省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人每科增加不超过50元的标准核定具体的考试费标准。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类考试科目,需配备(租赁)精密仪器、专业设备、大型场地,考试过程需要消耗相关材料或需聘请专业面试考官的,由于影响成本的因素过多,由各省根据实际成本制定。对考试费实行上限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一些考试在不同地区考试费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

三是促进考务成本降低和考试单位合并。对考务费实行统一标准化管理后,价格主管部门不再依据考试单位的个别成本核定考务费标准,而是改按统一合理的平均成本确定,将切实减轻考生经济负担。改革将对考试单位的费用支出形成倒逼机制,促使考试单位自觉降低成本;由于形不成规模效益,一些规模较小的考试机构也将自动寻求合并,有利于改变目前职业资格考试组织机构过多、规模不大的问题,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考试单位向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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