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土地抛荒调查:粤东西北偏远地区较为严重

2012年02月13日10: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耕地 土地抛荒 农地流转 土地流转 土地集约 村民 农田 种地 大户 种植效益

边弃耕边“补充”

一方面是土地抛荒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是为部分地区所热衷且问题层出不穷的易地开发补充耕地措施,群众和专家呼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就在土地抛荒蔓延开来的同时,近年来,“易地开发”模式渐渐冒出来,并且很快为部分地区所热衷。

所谓易地开发,即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简称,是指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市、县(区),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较大,在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实现年度非农业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采取有偿办法,委托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代为开发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的行为。

作为当时这一政策的经历者,陈朝辉了解政策的初衷,“许多大城市城区面积扩得很厉害,占用了大量农田耕地。”他说,当时为了不踩中央关于“保护好18亿亩耕地的红线”的要求,各地以“易地开发”和“易地保护”的办法,开发一些质差的土地和林地补充作为“耕地”。

然而,这个初衷算好的政策,在执行中却出了不少问题。

2010年8月,粤东某县在大力推进易地开发项目过程中,出现毁林开荒、开发山地坡度超过25度等违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后续管理不善,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村民甚至担心发生山洪。

随后,另一个县被爆出现同样严重的问题,在3处总面积约为4000亩的易地开发项目中,普遍存在疏于管理等问题。一些易地开发项目,从2003年项目验收以来就没种植过作物,有些地方荒草高过人头。

……

层出不穷的问题让周边群众和专家对易地开发提出质疑。就在去年,陈朝辉对各地近10个易地开发点进行调研后,改变了自己当初对这一政策的想法,“可以说真正的良田并没有多少,很多易地开发的土地都不适合做耕地。”

而一些专家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些用于易地开发的土地本身就比较贫瘠,如果在易地开发的过程中,后续管理不能跟上,水土流失等问题严重,那么落后地区就很容易陷入“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

陈朝辉还透露,一些地方采取“甲地占用,乙地保护”的办法,把城区周边的农保耕地合法占用作建设用地后,由乙地划出耕地数认作甲地的农保耕地。更有甚者是用硬指标要求“将25度以下坡地开发为耕地”,引发大规模破坏山丘林地。

“易地开发真正用在农地补贴的资金很少。”陈朝辉透露说,易地开发的政府补贴在一级级拨款过程中,被各级政府以各种理由“砍掉一笔”,最后真正落实的补贴金额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数目。

因此,陈朝辉建议,除少数真正可利用的土地外,应加强对易地开发的审查,严厉杜绝以林补田或利用假农田指标占用良田的弄虚作假行为。

而一名业内人士则建议,与其花钱搞易地开发,不如想办法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比如,把抛荒地尽可能利用起来,这也是保护耕地红线的一个方法,不一定要易地开发。”

-专家建议

抛荒地有多少

全省应摸底调查

专家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开发

有专家建议,广东可根据丢荒弃耕的现象,组织一次实实在在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引导民间资本重新挖掘抛荒地的价值。

党国英认为,近几年,许多地方开始实行由村委会或基层政府组织的农地流转,由政府出面成立土地流转中心,在尊重农民的意愿下,牵头把土地给有资金基础的“大户”,这是抛荒地再利用的有效办法。

不过,党英国同时表示,目前土地流转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一方面,一些进城务工但没有能力在城镇“落地生根”的农民并不愿意出租自己的土地,情愿抛荒。另一方面,承租方也有合同租期、出租额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

他建议,政府在促成土地流转、促进抛荒地再利用的过程中,应把握好分寸,促成农户与承租方自愿达成有利于双方的承包合同。当地政府亦可以照规划征收农民的承包地,但不能违背公平,更不能强制征用。

不少专家建议因地制宜地发展产业,带动农民自觉利用抛荒地。对此,党国英建议,除了适合当地土壤、气候、水利外,政府应引导农业结构调整,重视市场需求。

而陈朝辉则提醒说,农业产业化道路能否健康发展,政府的信息指导十分重要。“政府要及时了解并发布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农业生产信息,保护农户利益,避免某种作物因生产过量而劳民伤民。同时,政府也可帮助农民推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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