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全文

2012年02月08日08: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市场 成品油供应 发展改革委 成品油零售 价格联动 成品油批发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 价格主管 零售价格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合理安排下游运输行业价格
  1、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价格不作调整。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等行业,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年63号)有关规定,加强行业动态监测,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及时引导、合理调控运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经营者议价地位和能力,指导经营者实行运价油价联动,促进合理运输价格的形成;清理规范收费,减轻经营者负担,切实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切实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同时,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同时,要统筹调节好汽、柴油比较效益,保证成品油特别是春耕期间柴油市场供应。
  (四)关注行业动态,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2月8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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