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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房价增幅不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
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2年将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房价增幅不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
重庆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黄奇帆在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他说,在住房问题上,重庆健全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实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调控。2011年,重庆累计开建公租房2871万平方米,配租11万套,规模、进度和配套水平全国领先。重庆主城房价在全国35个重点监测城市中始终保持中低位。
黄奇帆表示,2012年,重庆将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当地将新开工公租房1350万平方米,配租10万套,同时加强公租房小区综合配套,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活。重庆还将落实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优惠政策,满足群众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综合运用规划控制、土地供应、信贷税收等手段,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房价增幅不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
房产税作为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1年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黄奇帆表示,房产税是一种相当于国外物业税的税种,是一种财产税。房地产是一个资本品、财产品,对资本品、财产品最合理的税收调控就是征收直接税,也就是房产税。大家要知道,房产调控涉及好几个方面,既有财税调控问题,也有金融调控、土地调控、保障房调控、供求调控的问题。
黄奇帆还指出,“五个调控”各有各的功能,不能用一种调控代替所有调控。从财税调控角度来讲,我认为今后走向应该是征收直接税、物业税,也就是财产税。这种财产税对于保有房产的人,如果需要很大的交税成本,就会减少炒作,减少空关,对各种各样的投机有抑制作用。我们现在的税收过分集中在交易环节的税种上,像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交易环节收了税以后,所有成本会堆到房产成本上,会推高房价,鉴于此,我们给中央建议,重庆政府愿意在征收房产税上先行试点。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表示,中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使它进一步发挥在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调控作用。他强调,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制,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上海、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实施。
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介绍,截至2011年11月30日,重庆市主城区房产税应税住房有8563套,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均价每平方米10992元。其中,在去年1月28日前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3457套,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目前,重庆房产税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如今已达一亿元。少部分没有缴税房屋的主要是产权证没办结、存在产权纠纷等。何志明说,重庆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维护。
对于目前房地产方面的税收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与财务管理系主任蔡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交易环节的税负较重,有目共睹。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交易环节税收。具体建议:营业税减免、土地增值税减免或递延征收。第二是适当的增加持有环节税收。比如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征房产税,对消费者尝试按照占地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征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其次对于调控限购的房产,适当降低税负率。对于不限购的房产,适当提高税负率。最后一点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购买材料或者工程物资等,目前无法抵扣增值税款,建议考虑抵扣相关税金。(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