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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广东省公共交通车船,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享受四年免征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表示,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农村车辆须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向地税局提出申请方可免税。具体申请办法是: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草拟一份申请减免税报告,填写《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公共交通车船还需携带《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资质合格证》复印件、每辆车的《公共客运交通运营证》复印件、申请减免税的车辆列表(须列明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应税金额、减免税金额)、上年度已办理减免税的车辆列表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资质审查合格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报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给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因此,符合减免税资格的车船,应及时向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备案,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