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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十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和利用闲置校舍改建一批幼儿园,到2015年力争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县镇薄弱学校扩容改造。继续办好村教学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分期分批开办“小餐桌”。鼓励偏远少数民族村寨小学开展“双语”教育。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中小学寄宿制,支持校舍建设,配齐配好必要的管理人员,到2015年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解决小学寄宿生住宿问题。积极稳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国培计划”。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扩大普通高中培养能力。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支持贵州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加强理工、民族医药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院校和学科专业建设。加大对贵州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的倾斜和支持力度,支持增加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贵州高校与国内外高校联合办学。增加部属师范大学在贵州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贵州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推动贵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十八)大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力争到2020年千人口床位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力度,通过订单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途径培养一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开展“特岗医生计划”,力争实现每一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有两名以上特岗医生。加快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大重大传染病、地氟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加快推进省、市(州)两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以强化技术支撑为重点,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努力降低生育水平。
(三十九)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市(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电子阅览室。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文化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综合利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等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生态型多梯度高原运动训练示范基地和山地户外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积极开发民族传统竞技活动和特色体育赛事。
(四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和落实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自主创业。支持开发林场管护、道路协管、城镇公共服务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培育和推介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劳务合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支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关系调解和监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十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区转移接续工作。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逐步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体、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等制度。加强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推进救灾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加大城市棚户区、国有煤矿和工矿棚户区等改造力度。加强农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周转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