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车摇号实施细则修改 编码3个月内有效

2011年12月31日11: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摇号 实施细则 编码 小客车

【更新】

更新指标申请期限6个月

个人放弃的指标重新配置并公开

《实施细则》修订后增加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对出售、报废车辆申请更新指标还设有过渡期。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但未申请更新指标的,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个人自动放弃的配置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中重新配置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名下有应当报废机动车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参加摇号或申请更新指标前,先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名下应报废机动车的注销手续。

【企业】

新注册企业可申请摇号

支持新注册企业在京发展

北京每年都有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等进驻,为支持新注册企业在京发展,使新注册企业与其他企业具有同等申请资格,《实施细则》修订后补充了以下规定:“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该条款明确了新注册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申请指标条件相同:税额标准相同、编码数的税收额度相同、每年最多编码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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