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2011年12月28日10:5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温家宝 农民政治参与 财产权利 集体土地征收 农民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 治理机制 土地增值 非农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在此间表示,在农村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坚守政策和法律底线。他还强调,要更加重视维护农民在土地、财产、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更加重视扩大村民自治范围。

温家宝是在当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温家宝指出,要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要在吃透民情上下功夫,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真实想法,使决策和工作更加切合实际。

温家宝强调,要始终尊重农民意愿,即使是为农民办好事,也要允许农民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不要追求整齐划一、一步到位。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不仅要体现多数人的意愿,也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特殊情况和合理要求。

温家宝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他说,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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