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城市收效未达预期 房产税改革也要"稳中求进"

2011年12月27日10: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房产税 调控房价 打压房价 改革试点 抑制房价 个人住房 住宅市场  地方财政收入

即将结束的2011年,中国税改大幕开启,其中最能触动公众“税感”神经之一的,就有“房产税”。2012年,房产税改革何去何从?

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2年要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今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作为全国首批城市启动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一年来,房产税改革试点成效如何?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财政局了解到,重庆今年房产税起征点是9941元/平方米,满足征收条件的高档商品住房共有8563套,其中独栋别墅3400余套。预计今年征收房产税可达1亿元。

“这一数额,与此前预期征收数额基本吻合,所收房产税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补充资金,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表示。

与重庆主要针对高档、别墅征收,同时存量增量均包括在内不同的是,上海主要针对新增一般房产,将人均60平方米作为起征点,采取累进税率,人均面积大、房屋价值高的房屋税率就越高。截至今年7月,上海认定应征房产税住房共七千多套。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胡兰芳表示,房产税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

在房价方面,今年重庆和上海两地高端房地产市场,都表现出松动迹象。何志明表示:“房产税试行以来,重庆高档楼盘访客量下降了30%-50%,高档商品住宅成交量下降了4个百分点,抑制了投资和投机性消费。”

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近一年以来,上海、重庆两地税收总额和打压房价方面效果并没有预期明显。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还不是筹集财政收入,而是要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但未来它的财政支柱属性将逐渐显现。

定位应为个人住房调节税

一年来,针对房产税争议不断,中国为什么要收房产税?何时开始全国推广?一直是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房产税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贾康此前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一是有利于增加直接税,填补财产税收领域空白,是中国税制合理化的必要环节。二是房产税改革有利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解决地方稳定财政收入来源。三是抑制房价,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抑制两极分化。

“但开征房地产税,不能陷入理论层面,不能就税论税,首先要明确定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减税呼声日渐高涨的当下,将房产税定位到‘抓钱’上,只会加重公众‘税收焦虑症’,应将其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

在这一定位下,房产税似乎更好理解,“一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二是抑制在住房消费上的奢靡,为社会节约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这实际上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同时也具有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刘尚希认为。

“但如果现阶段将房产税打造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这一战略要求相违背。”刘尚希强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房产税改革意义重大,地方政府只有通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来买房,这有利于于转变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经济增长方式。

业内人士介绍,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房产税的实践看,房产税是对个人拥有住房普遍征收,无论是增量和存量都在纳税范围内,将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出台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并非调控房价,它仅是诸多调控手段之一。作为一种财产税,它的长远目标是调节财富分配,增加地方直接税源,逐步减少地方政府对新增土地收益的过度依赖。

“基于这一国情,中国将房产税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同时,现在房地产市场过分火热,实体经济空心化,征收房产税是为配合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刘尚希表示,“中国要实行有中国特色的房产税,照搬国际惯例,将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现实也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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