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务车价格不得超18万 排量不得超1.8升

2011年11月20日12:1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目录 公务车 细则 公务用车 排量 IV 车型 升功率 价格 机动车辆

今后政府采购的一般公务用车,排量都不会超过1.8升,价格也不会超过18万元。昨日,工信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发布。

据悉,申报《目录》的车型应在申报前已经连续生产销售3个月(含)以上,并保证进入《目录》后连续生产销售时间不低于6个月;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从《细则》后附的几个选用为公务车的评价指标体系表格记者发现,对于公务车的选择,主要注重省油、安全、质保等方面,这方面指标都是高分评价,但是,并不注重内饰等豪华的细节。比如,基本技术参数:升功率65kW/L(含)以上可以打10分,升扭矩100N·m/L(含)以上打10分,轴距2650mm(含)以上10分;安全配置:气囊2个以上10分,ABS+EBD(防抱死制动系统+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有的话5分,没有则只能是0分;节能环保排放水平:是国V的打5分,国IV就是0分;综合燃料消耗量优于现行油耗标准要求20%(含)以上10分;售后服务:不低于3年或8万公里10分。但是,其他配置:电子刹车辅助系统(EBA)、GPS导航系统、倒车视频影像、前后电动车窗、车内中控锁、电动天窗等的打分只有0.25、0.1或0.05分。

此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产品已停产的;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的;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的;用车单位反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专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其他违反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

工信部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报《目录》的企业和车型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都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而考评选用公务车的专家组和相关工作人员,若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也会依纪依法追究责任。J147  

关键词

公务车

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信部制定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该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记者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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