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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实施 开启依法治水篇章
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水域岸线保护、保障机制、监督措施、地方政府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太湖流域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腹地,跨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资源环境压力大,通过立法加强太湖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流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规定,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需要,制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商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在太湖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地域范围和时限。
业内人士表示,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推出可以作为一次新体制探索与尝试,有法可依是一大进步。
另外,据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等,也将于本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