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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落实情况较好。国务院要求,各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国土资源部在今年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各地采取了很多措施落实建设用地。今年1—9月,全国已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4万多公顷。为方便群众生活和就业,一些城市还尽量在道路沿线和地铁站点周围建保障性住房。
4.工程质量总体可控。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把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对各地督查、约谈和问责的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和进行检查。各地有关部门普遍加强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选址、设计、建材、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对发现的“瘦身钢筋”等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开展了质量安全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总体上是好的。
5.努力加强分配和使用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责任主要在地方。国务院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十分重视,要求务必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使用合理有序。各地都公布了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建立了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和公示制度。不少地方还对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进行了动态监测。
为了完成国务院关于今年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在11月底前保质保量地开工,各地公开项目信息、方便社会监督的要求,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组织8个督查组,对北京、辽宁、上海等16个省(区、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7月份各地集中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自查的基础上,由监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具体安排,9月份又对20个省(区、市)进行了重点督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向每省派出了巡查联络员,常驻各地促开工、促质量、促后期管理。各有关部门也加强了督促检查。财政部对各省区部分市县中央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进展实行按月调度、检查。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分别对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进行了监督检查。监察、审计部门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筹措和使用、政策执行、保障房质量和分配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各省(区、市)也开展了专项巡查工作。到9月底,各市县均按要求公开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