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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能源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发改委和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制定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并与城镇燃气、供热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确定合理供应结构,统筹安排项目建设。
(二)健全财税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将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给予适当支持,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定的投资奖励或贴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且符合《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要求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确定分布式能源气价时要体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削峰填谷的特点,给予价格折让。
(三)完善并网及上网运行管理体系。
各地和电网企业应加强配电网建设,电网公司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纳入区域电网规划范畴,解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并网和上网问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及单位研究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电网接入、并网运行、设计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及运行机制等体制问题。
(四)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坚持自主创新。
国家能源局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和指导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大国家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依托示范项目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装备自主化,加大示范项目自主化考核,引导推动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化。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发展创新,建立有效的研制和发展机制,加强核心技术研究与验证,促进成果转化,加大分布式能源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紧密跟踪世界前沿技术发展,加强交流合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五)鼓励专业化公司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鼓励和引导技术咨询和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系统集成水平。鼓励专业化公司从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探索适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商业运作模式。加强专业化人员培训和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