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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3: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编号:
所属外汇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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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外汇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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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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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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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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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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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别 |
□B类企业超额度 □C类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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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收汇 □结汇 □付汇 □售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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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信用证 □托收 □汇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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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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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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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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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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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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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登记情况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支)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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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办理情况 |
币种: 金额: 申报号码:经办人 年 月 日 币种: 金额: 申报号码: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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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登记表截至 年 月 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