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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6日是许多公司、单位的发薪日,不少拿到个税调整后首个工资条的白领开始在网上大晒自己的工资条,对于月薪5千元左右的白领而言,新个税为他们省下了“一盒月饼钱”。
张雨已经大学毕业两年了,目前在北京一家外贸设备进出口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每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每个月用于房租、交通费、伙食费等的固定花销大约有2000元左右,再加上平时添置一些衣物,外加一些应酬,每个月基本剩不下几个钱。”张雨告诉记者,“按照目前北京的消费水平,他现在基本上是月光族,每个月还要缴纳将近200元的个税,着实有些心疼。”
张雨挂在网上的7月份工资条显示,他的基本工资为3850元,其他收入980元,应得工资4830元,扣除养老保险308元,医疗保险80元,失业保险7.70元,住房公积金462元,“个人扣除”为2000元,个人所得税一项为172.23元。而其9月6日发放的8月份工资条显示,“三险一金”都不变,但由于“个人扣除”变成了3500元,所以个人所得税大幅减少至14.17元,税款减少了158.06元。
“中秋节快到了,这158元的减税款正好将月饼预算款升级,买一些档次稍好的孝敬父母。”张雨表示,虽然这个月减的158元税并不多,但以后每个月都会减,积少成多,“以后每个月都可以多请女朋友吃顿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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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业推后“工资日”
晨报讯(记者孙春祥)为照顾员工收入,有的企业纷纷调整“工资日”,将原本“当月工资当月发”的制度改为“当月工资下月发”。
从9月6日起,不少企事业单位集中进入为员工发放工资薪金的日子,俗称“工资日”。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9月1日起,职工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开始按3500元计征。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如果企业员工8月份的工资在9月份发放,也可以按照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但9月份工资必须在10月份发,如果一个月内发放两次工资,将按照两次工资合并征税。
“原本单位发放工资是在月底,当月工资当月发,一般是在29日或30日。”张雨告诉记者,虽然这样发放工资的企业并不多,但他们单位一直执行这样的规定。
“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我们经过和领导商量,决定推迟发放8月份工资到9月初,虽然以后要等下一个月才能拿到工资,但为了这省下的一百多元我们也认了。”张雨告诉记者,自己身边一些朋友的单位也有这样的情况,有的单位为了减税改变了“工资日”,从当月工资当月发改为当月工资下月发。
记者 孙春祥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