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将追究个税规定公告伪造者法律责任

2011年08月16日08: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总局 个税 伪造 应纳税额 年终奖 广州日报 法律责任 速算扣除数

一篇有鼻子有眼的公文竟然是完全伪造的,这太不可思议了。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公告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并对此解读,但此文件及解读稿均系伪造。

年终奖缴税存“不完美”

8月13日,《广州日报》报道称,国税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对年终奖个税征收方式作出调整,避免此前年终奖征税方法可能导致“多发1元,却多缴2万元个税”的问题。

该报道指出,目前我国税法针对企业为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的纳税方式为,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用全部奖金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结果为应纳税额。虽然这种方法看似公平,但实际上却存在一定问题。例如,张总年终奖为48万元,算出的应纳税额为118625元,最终税后收入为36.1375万元。李总的年终奖为48.0001万元,应纳税额为140625.3元,最终税后收入为33.9376万元,反而比张总少了2.1999万元。

“完美新政”被大面积转发

由于年终奖发放问题涉及面较广,是每一个工薪阶层都十分关心的话题。作为热点话题,此文被多家网站转载,不少理财网站也针对此“公告”内容作出了更深一步的解读,甚至有中央媒体也饶有兴趣地为关心年终奖的观众算起了账。

根据所谓的新政策,年终奖可按两种方式发放,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述两种方法均可以避免之前的问题。

国税总局实际上从未发布

虽然新政策看起来很完美,但事实上,它仍然只是黄粱一梦。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国内多家门户及专业网站都刊登了这篇署名为“国家税务总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公告格式与国家部委发布的一般政策性公文基本一致,文中内容也并无半点破绽,但国税总局网站并未刊登这篇公告。

针对年终奖调整个税计征方式一事,有细心的网民通过微博向记者求证,“是不是地方税务机关提前在政策公布前拿到公文并不慎外泄”?对此,记者向北京地税有关部门核实时得到答复,“对于媒体所报道内容,尚不清楚。”

记者上周末在网上查看一些新闻的评论时发现,虽然国税总局网站并未刊登这篇公告,但不少网友认为“如此有鼻子有眼地公告怎么可能是假的,肯定是提前被泄露了,只是因为周末国税总局没空发罢了”,不料昨天却等来了国税总局的辟谣公告。

国税总局昨天发布公告称,“此文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税总局从未发过上述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均为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法律责任的权利。截至昨天记者发稿时,网上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若干规定的公告》,仍然有大量文章尚未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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