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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新快报记者 陈红艳
■采写:新快报记者 于杨 潘芝珍 李佳文 见习记者 罗仕 李应华 实习生 黄露 庞宇 通讯员 粤仁宣
连日来,南粤高温酷暑不断,8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切实改善劳动环境,特别是要关心冒酷暑坚守生产一线工人的身体健康。昨日,新快报记者走访多位户外高温作业人员了解到,建筑工人、环卫工等工种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各异,有的甚至没发半毛钱高温补贴,更甚者就连一碗绿豆汤都没得喝。
建筑工人:有月补300 有分文不补
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天河区体育中心附近一工地了解到,该工地的建筑工人可得到每人每天10元的高温补贴,一个月可以补贴近300元。除此之外,工地会向工人发放凉茶等瓶装饮料来消暑。
而在岗顶地铁站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情况却截然不同。“没有高温补贴,没有消暑饮料,绿豆汤有是有,但那是我们自己花钱买来煮的。”一名女建筑工人说道,“他们不发我们就自己做,天气太热,我们也怕中暑啊!”
同样没领到高温补贴的还有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某工地的小郑,记者看到小郑时,正值下午2点半,小郑在毫无阴凉的路旁挖路抢修下水道,头戴草帽的他上衣已湿透,“没听说过有什么高温补贴,我们都是一早就过来挖路,中午太热了就躲起来休息一小会儿。”
环卫工人:37℃高温都从没停过工
在天河东路,记者随机采访了两名环卫工人。他们都表示每年有5个月可领到150元/月的高温补贴。而对于城管委出台的“气温超过35℃时,中午停止在马路保洁作业”这一规定,两名环卫工则表示“没听说过”。其中一名刘女士说:“和往常一样,我今天还是12点过来,下午1点正式开工,虽然自己感冒在打针吊盐水,但还是要来工作。”而另一女工则说:“没停过,37℃都没停过。”
在东风东路,记者也找到一名环卫工人。据了解,他们每月150元的高温补贴都能按时发放。
广州市城管委工会彭主席告诉记者,市城管委目前的环卫工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他们的环卫补贴由财政支出,每人每月150元。另外一种是政府承包给环卫公司,在签发承包合同时,文件上就已列明每年有5个月要发高温补贴,每人每月150元。为了防止环卫公司克扣高温津贴,市城管委要求环卫公司列明环卫工人的工资明细,把高温补贴列出来。
案例分析
饮料替代高温津贴?申请仲裁拿回津贴!
杨某于2009年12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2010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2011年2月,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6月至10月期间的高温津贴。公司认为杨某不属于高温作业人员,且已在高温天气下,为其提供了免费清凉饮料,不同意支付高温津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杨某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需在室外工作,属室外作业人员。根据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每月150元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通过发放免费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措施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发放,裁决建筑公司支付杨某2010年6—10月期间的高温津贴750元。
举报
违规扣除津贴 劳动者可举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或拨打12333热线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省人社厅解读高温津贴政策——工作中暑可享工伤待遇
新快报讯 酷暑高温下辛勤劳作,仍有工人一毛钱高温津贴都拿不到?发了凉茶就想“鱼目混珠”替代高温津贴?昨日,为保障高温作业人员合法权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再次详解高温津贴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依规向室外作业人员和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若未拿到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工会组织反映或拨打12333举报。
【政策解读】
1 未正常出勤按实际天数发放
要想领津贴,先要弄清楚高温作业的定义。人社厅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即为高温作业,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依照2007年9月5日实施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对象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高温津贴政策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并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对于未正常出勤的职工,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2 清凉饮料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发几箱凉茶,算不算给了津贴?人社厅再次明确,6-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情况要向职工派发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清凉饮料,但不得以冷饮替代津贴,也就是说,企业发了凉茶,还要按规定拿出现金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政策并非普惠政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非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是否应发放、以何种形式发放津贴,都应结合本单位实际,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记着了解到,高温津贴政策实施4年来,真正能享受津贴的非高温作业人员,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大型国企员工,多数私营企业并未依规与本单位职工协商津贴发放问题。
3 因高温停工不得扣除工资
政策限定,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保其健康安全;露天作业的,则应及时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即使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也不能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单位不得安排“准妈妈”在35℃以上天气露天作业及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亦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天气露天作业。若有职工在高温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人社部门将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