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个养殖场用奶粉养猪 三聚氰胺最高超515倍

2011年07月04日09: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三聚氰胺 毒奶粉 养殖场 仔猪 罚金 养猪场 非法经营罪 有期徒刑 销售有毒 承办检察官

释疑 为啥要让仔猪吃奶粉

猪儿也要喂奶粉,让人有些不解。承办检察官专程来到市农委咨询。农委专家称,有些规模较大的养猪场,因母猪产仔后奶水不够,为了辅助喂养仔猪,就添加一些含奶粉的饲料,满足仔猪的生产需要。于是,奶粉饲料就有了市场。

因为唐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仍然销售到重庆市场作为猪饲料使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南岸区检察院为此将唐提起公诉。张某另案处理。

生产销售毒奶粉量刑不同

承办检察官称,通过此案以及此前媒体报道过的毒奶粉、大头娃娃等案看出,如果生产、销售的是人吃的毒奶粉,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如果饲料老板生产、销售的是动物吃的毒奶粉,就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养殖户明知是毒奶粉仍购买并用于生产,也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只要是生产、销售毒奶粉,都构成犯罪,只是在量刑上有区别: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罪最高刑为死刑。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罪名最高刑期为十五年。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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