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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3日电 (记者吴燕)中国政府网日前刊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是为确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按期实现,国务院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举措之一。
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并要求各地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上述收入要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当年安排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
据统计,2001—2010年,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2700亿元增加到约14200亿元,年均增长20.2%;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4.3%提高到15.8%,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