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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促进废物进口和利用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维护我国环境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2010年,我国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达4000多万吨。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补充我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环保、海关、质检等部门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的力度,相关违法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从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并明确规定九项禁止。
根据《办法》,五部门将建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及经营活动的联合监督管理。(记者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