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实施阶梯水价 居民超额用水将加价收费

2011年06月20日09: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行政主管部门 居民 阶梯水价 生活用水 用水定额 开采地下水 条例草案 河道 河涌 干流

记者昨日获悉,本年度立法项目《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草案)》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广州人大网上征集意见。该条例草案规定,广州居民生活用水拟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超过基本定额加价收费。

超过用水定额加价收费

条例草案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在基本定额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交费;超过基本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供水、节水的相关工作。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额、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将由广州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公共供水区禁采地下水

条例草案规定,地下水限采区的年度取水计划以及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其限取水总量;在地下水禁采区,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外,禁止开采地下水;原已经批准取水的,应当封闭原水井。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禁止开采地下水。

条例草案还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河涌,除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实施管理的之外,也将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白坭河、珠江干流广州河段,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权限管理;流溪河、增江河、新街河干流,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上述以外的其他河道、河涌,依照属地原则由所属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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