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从严控制压缩三公支出

2011年06月01日10: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三公 公务用车 国务院总理 中央国家机关 省部级干部 公开拍卖 马凯

公车管理问题突出

问:今年以来,中央在专项治理中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今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二是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出具体部署。三是中央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四是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部署培训会。

重点治理六大问题

问:哪些公车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答: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问: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答:一是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二是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三是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四是摊派款项购车。五是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六是公车私用。

建公车管理信息系统

问:治理分哪些步骤?

答:专项治理从4月份开始,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一是严格清理纠正。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逐辆进行登记自查,不遗漏、不隐瞒,彻底摸清车辆底数;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

二是严格编制和配备标准。三是严格使用管理。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违规车辆禁擅自处理

问:应把握哪些政策规定?

答:一是对违规车辆的处理,按照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经批准继续使用和换回、退回等方式进行。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对越野车的治理,两个《办法》下发后,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三是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两个《办法》下发后的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四是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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