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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林业生物能源原料基地检查验收办法》,对林业生物能源原料基地认定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林业生物能源原料基地指为企业生产生物能源产品提供原料的林业基地。根据《验收办法》中规定的基地认定标准,企业是林业生物能源原料基地主体。基地面积不得少于30万亩,并应持有林权证、林地租赁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种苗繁育基地不得少于500亩;基地建设需已根据本地林业发展规划编制林业生物能源原料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备案。
根据《验收办法》,基地造林树种应具有结实早、果实含油率较高、结实量大、适应性强、利用周期长、生物柴油转化技术相对成熟等特点。目前,暂定小桐子、文冠果、黄连木、光皮树、油桐、乌桕、无患子等7个树种为林业生物能源原料树种。各树种定植后需达到株数不得少于小桐子64株/亩、文冠果54株/亩、黄连木56株/亩、光皮树64株/亩、油桐64株/亩、乌桕64株/亩、无患子42株/亩的造林密度标准。造林成活率大于(含等于)95%即为造林合格。林业生物能源原料基地应采取人工植苗造林;经核准符合立地条件较好、增产潜力较大,通过实施补植、间伐、施肥、修枝整形、深翻扩穴、高接换优、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措施,能够有效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符合造林密度标准要求的现有低产林改培同样可认定为造林面积。
《验收办法》规定,林业生物能源原料基地检查验收实行建设单位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抽查的方式开展。建设单位自查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自查成果作为申报项目依据;自查在造林一年后进行。省级核查验收采取抽查检查方法。基地建成后,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结合日常工作、营造林实绩核查等进行不定期抽查。
为引导和推动我国林业生物能源原料基地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将在严格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将基地建设涌现出来的典型样板确定为“林业生物能源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