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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将加强对预付卡行业的监管
《意见》规定,发卡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韩复龄认为,从发卡方来看,通过开具发票,可以清楚地表明这些卡都卖给了谁、卖出了多少,并且据此来上税,公开透明;从购卡方来看,通过开具发票可以限定其用途,有效避免一些企业通过以卡代钱的形式偷税漏税。从这两个方面,可以避免其成为行贿工具。
《意见》还规定,“多用途预付费卡……发卡方不能挪用挤占;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韩复龄说,预付卡有一个有效期,卡丢失了或者过了有效期就自动作废了。其中的金额有时候就被发卡方无偿占用了。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购卡者的利益,保证预付卡阳光化。
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将使预付卡行业进入严管时代。(记者 姚雪青 李刚 张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