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方电网2003-2009年未缴职工个税3.3亿

2011年05月20日15: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南方电网公司 广东电网公司 云南电网 广西电网 电网建设 企业年金账户 电网改造 职工持股 超高压输电 职工薪酬
  中新网5月20日电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审计署网站获悉,5月20日,审计署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结果显示,至2009年底,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为职工缴纳的19.52亿元企业年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亿元,目前已补缴3.15亿元。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显示: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2007年至2009年,广东、云南和贵州电网公司所属25个地市供电局通过人为调节购电量和售电量的方式,合计调减利润6.16亿元,其中2009年调增利润8.94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调整了会计账目并补缴了相关税费。

  2. 2008年至2009年,广东电网公司所属深圳供电局在其代管的深圳市农电总公司财务账列支会议费、招待费等1239.31万元;2008年至2010年7月,南方电网公司所属鼎和财产保险公司多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85.50万元,违规列支费用155.92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调整了会计账目并补缴税款11.83万元,其余正在申报缴纳。

  3.至2009年底,因一直未理顺投资关系,广东电网公司未将乐昌市东洛水库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广东电网公司已向乐昌市人民政府请示进行资产处置,以理顺投资关系。

  4. 至2010年7月,所属超高压输电公司500千伏广南输变电工程超概算7478.56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超高压输电公司已制定了概算超估算的考核控制措施。

  (二)职工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

  1. 至2009年底,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为职工缴纳的19.52亿元企业年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单位已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15亿元,其余正在申报补缴。

  2. 2006年至2009年,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单位违规动用工资结余等资金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9.40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南方电网公司积极整改,已清理收回资金18.54亿元,其余正在抓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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