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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通道费已成零售企业主要盈利模式
“以物美商业为例,2010年物美销售货品毛利11.3亿元,通道费收入达16.8亿元。如果没有通道费一项,其(税前)亏损达9亿元。”
一个不折不扣的事实是:收取通道费已经成为零售企业重要的盈利模式。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冯国亮博士长期关注国内的零售商和供应商关系问题,2009年他曾就通道费的课题做过专门调研,获取了大量一手数据。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中,他分析了南方某市最大规模的一家零售超市集团在全国的68家超市门店的净销售额、返佣收入(即进销差价)、堆头费收入(通道费的一种)和毛利润等多项详细的数据。结果显示:所有的门店无一例外都收取了高额的通道费。仅堆头费这一项费用,就已经占到返佣收入的四分之一,毛利润的约三分之一。
“超市收取通道费的收入已经超过了其主营业务(货品直接销售毛利,也就是进销差价)的收入,确实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北京工商大学贸易系主任洪涛2007年曾对国内一家零售超市做过调研,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当时这家企业的收入来源中,从供应商处得到的收入已经远远超过其商品的进销差价。
据统计,大卖场收取的通道费已经达到销售额的8%-35%。刘向东曾经就本土零售集团财务报表进行过专门的研究。几家本土零售超市集团财报中通道费一项引起了他的关注。“以物美商业为例,2010年物美销售货品毛利11.3亿元,通道费收入达16.8亿元。如果没有通道费一项,其(税前)亏损达9亿元。”
本报记者查阅了近些年上海联华、京客隆、物美商业的年报。作为国内领先的零售集团,这三家企业无论在销售规模还是门店数量,都堪称业内的佼佼者。从年报来看,这三家的收入构成非常相像。从2004年起,其通道费收入就直线上升,其合计几乎等于、在个别年份甚至还超过了销售货品毛利所得。
目前百货商场也普遍存在高佣金、账期漫长、促销成本完全转嫁的问题。国内的百货商场已经变成了“房东”,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租柜台收取佣金。这完全不同于国外商场统一采购的自营模式。在查阅了银泰百货、新世界百货等几家百货公司的年报之后,本报记者发现,这些公司的净利润率可以达到30%,佣金收入超过这些公司总收入的70%。
以新世界百货为例,其2010年报显示,2010年货物的直接销售收入3.97亿港元,专柜销售佣金收入11 .97亿港元,管理费收入1 .54亿港元,租金收入1.24亿港元。
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收取通道费早已是业内的惯例,一些地方性或者规模小一些的超市和商场,由于管理规范程度较低,在这方面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