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个体户从业人员人数不再受限制

2011年04月28日16:5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个体工商户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合同约定 从业人员 制度环境 陈菲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劳动合同 个体户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张晓松、陈菲)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这一限制。

此外,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中,“从业人数”一项也被取消了。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条例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个体工商户条例》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原有规定中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将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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