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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引关注(资料图片)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如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
据今天(17日)的《中国证券报》报道,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将有超过九成的个税纳税人税负减少,极少数高收入者税负适度提高。
一句话点评:积极进行税率改革,调整贫富差距过大、过快增长。
*新闻延伸
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税负,决策部门做了多套方案,4月20日上会的初审方案被认为是兼顾考虑了各方问题的一套方案。
动态调整
如果此次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 2000元调整为3000元,将是个税第三次调整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专家认为,这一调整考虑到全国平均水平,保持一定的纳税人口和覆盖面,这也有利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颁布,也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征收第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只有500万元,而2010年个人所得税已达到4837亿元,是30年前的近10万倍。
1994年中国统一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当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直到2006年首次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
这是五年内第三次对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提高。有学者认为,贯穿近五年的个税改革,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已经进入了动态调整的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费用扣除额”实际上是“生计扣除额”,是为了确保居民维持基本生计而设的扣除标准。
安体富曾根据2008年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数据做了详细测算。
北京市2008年家庭平均人口2.8人,家庭平均就业人口1.5人。人均消费支出一年16460元,月人均支出1371.7元,一个家庭月消费支出则是3841元,除以家庭平均就业人口1.5人,2008年的费用扣除额应为2560元,但那一年只有2000元的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