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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为何近年出现了国内外商品价格倒挂的现象?中国的税负水平是否真的过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独家采访时解答了多个围绕百姓税负方面的悬疑。李长安认为,总体来说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不算高,但有部分进口奢侈品的税率较高。中国的间接税偏重,在下一步的税收改革中应加大减税力度。
国内外商品价格为何出现倒挂?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出国求学或者出国旅游,有的人到国外发现有些商品比国内便宜。同时在奢侈品领域,也已明显出现了“国内奢侈品价格高于海外”的倒挂情况。这种现象催生了中国“海外代购”勃兴,到2010年底,我国国内代购网站数量达到近千家。
此前,商务部曾有一项调查,涉及手表、箱包、酒、电子产品、服装这五类产品的20种高档消费品牌的价格情况。结果表明,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比香港高45%左右,比美国高51%,比法国高72%。针对这一现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曾表示,我国对于部分品牌商品的综合进口税率还比较高。
所谓的综合进口税率,是关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的叠加,有一个比较复杂的计算公式。对此,李长安分析认为,中国对进口商品分类征税,普通商品不高,但奢侈品比较高。因此总体上来看还是比较高,这也导致部分国人到国外去购买奢侈品。因此我们要通过进一步的税收改革来引导消费,把在国外的消费,引入到国内。此外,降低进口关税也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
公众直观感觉间接税较重
有评论认为:“中国直接税不重,而间接税偏重。”无疑这句话道出了中国税收体制的现状。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在间接税中,增值税是一个大头。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最早是法国于1954年开征,中国自1979年开始引入。现今增值税从征收金额上看是中国中央政府第一大税种。
前一段时间,媒体热炒的“馒头税”其实就是增值税。引发这一争论的山东政协委员潘耀民认为在馒头的生产销售过程中,要征收17%的增值税,其征收比例是比较高的。潘耀民呼吁降低对馒头的增值税比例,他说:“不能让馒头已经到老百姓嘴边了,却还要再加一道税。”
不过自1984年9月,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以来,国家一直在尝试优化增值税征收方式。2004年下半年,国家在东北首先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2009年1月,又在全国全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此前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目的除了取消重复征税、简化征收手续外,也是为了给企业和个人降低税收负担。
李长安认为,虽然国家一直在推进税收改革,而且客观来看,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但从公众的直观感觉来看间接税还是比较重,例如买房时我们感到需征的税就比较多。
李长安认为,实际上我国前一阶段实施的是积极的财政政策,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要点是减税。但我国对减税做得还很不够,这是下一阶段改革过程中需要逐步完善的。
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不高
近期,网上热传一则帖子:“一个月收入为1万元的白领,每月要拿出6600元缴税”。虽然有专家对帖子中的计算方法提出质疑,同时有媒体核实后得出结论认为“月入一万,最高赋税4693元”。但这则帖子还是引起了人们关于个税的反思。
然而有一项以1965年至2008年为时段的统计显示,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美国是49.8%,德国是39.7%,英国是36.9%,日本是30.6%,法国是27%,而中国只有6.8%。
同时,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而全国税收总额约7.3万亿元。个税收入只占全国税收的6.5%左右。
以此来看在全世界范围内,中国的个税征收比重并不算太高,甚至是比较低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并不重,只不过边际税率比较高,尤其是最后一级达到了45%,这同国外的边际税率相比也稍微高了一些。
“十二五” 国家将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在刚刚过去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着力谈到了税收改革的问题,提出要“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此外,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今年3月20日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年会上也表示,今年我国将进一步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
显然按照国家已经明确提出的税收改革方向,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会进一步降低宏观税负水平,同时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使得整个社会的赋税负担,维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
责任编辑:NF045(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郑祥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