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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网站今日发文,称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下达2011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确定2011年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万吨,其中轻稀土8.04万吨,中重稀土1.34万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7万吨,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万吨。
这一数据较2010年的目标有所提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2010年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0000吨;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200吨,其中轻稀土77000吨,中重稀土12200吨。
相比2010年,2011年稀土开采总量上限增加了4600吨,增幅达到了5.15%;钨精矿开采总量上限增加了7000吨,较2010年增长了8.75%。
《通知》明确,2012年6月30日前,原则上继续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下达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
《通知》指出,部将对各地钨、锑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