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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漳州3月30日电 (陈群朱远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省首批21家出口收汇企业与境外银行正式签订开户合同,实现外贸交易境外银行结算,提高企业对外贸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漳州市中心支局负责人30日介绍说,21家出口收汇企业与境外银行于29日签订开户合同,这是2011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和操作规程后,福建首批出口企业与境外银行签约设立账户。
该负责人表示,这21家企业今后外贸资金进出情况只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备,便可在境外银行直接结算,可减少企业两次购汇的损失。以往企业出口,要先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再与境外企业交易,进口亦然。
国家外管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副司长谢和民表示,允许一部分企业到境外开户,根本目的是为了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既可平衡贸易项下资金流出入,又可切实便利境内企业跨境资金运作。
而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有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据悉,此次21家出口收汇企业与境外银行签订开户合同中,漳州企业有14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