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将推明码实价新规 标价不得超过申报价

2011年03月16日10:4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明码实价 商品房 楼市 房地产 房价上涨 房源

不明码实价涉嫌欺诈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表示,目前一些商家的标价已经沦为一种摆设,基本都是走议价模式,由消费者和商家讨价还价。消费者以为赚到了便宜,但实际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商家不可能做赔本买卖”。目前市场上到处是返券、返现、秒杀、打折等,消费者已经搞不清真正的价格到底是多少。商家这种不标明真实价格的做法,已涉嫌误导和欺诈。

杨红灿说,商家的虚假打折等行为,已经扰乱了市场秩序,诱导消费者不理性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将推行的明码实价也不应随意标价,而应该是“不注水的价格”,即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

许昆林司长也表示,1982年我国就把明码实价作为行业的基本制度,1987年国家发布了明码实价管理条例,不按明码实价的就属于违法。(记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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