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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外资医药品种被取消“单独定价权”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从3月28日起降低部分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
外资药企受影响较大
在本次调价方案中,有20个品种被国家发改委取消了单独定价权,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当属辉瑞,有4个产品失去单独定价权。事实上,上述20个品种中,几乎全为外资制药企业生产,涉及国内厂商仅上海信谊药厂一家。
同时,有230个品规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对其最高限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幅度达到21%。“事实上,关于药品降价的过程两年来一直贯穿着公司的运营当中,我们对降价有心理准备。因此,对于本次降价我们不会感到意外。”一家跨国制药企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事实上,本次降价令出台后,由于涉及单独定价的产品,因此业界普遍认为其“矛头”指向跨国制药企业。
一位来自国内医药行业的全国政协委员对本报表示,我国药价攀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外商制药企业药品价格的拉动。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的药品价格是世界上最低的,中外合资药厂从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发展,1996年以前合资药厂的定价方式,主要是由企业参照进口药品自行定价,国外药价本来就高,加上进口高关税,进口药价比国产药要贵很多,其中进口专利新药在保护期内价格更是高得离谱。”上述政协委员表示。
目前进入中国的外商制药企业已有1500家,世界前20位的跨国制药企业都已在我国合资办厂,有的还开办了独资企业,进口药、合资药的市场份额已超过了50%,这是造成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外资企业的药,即使过了专利期、在中国生产出来的品种,中国企业生产的同品种的价格也只是外资企业药品价格的40.13%,有的甚至只是外资企业的10%左右。而本次针对“单独定价”产品进行的调整,有望进一步摆正中外药企博弈的天平。
未来继续分期分批降价
不过,上述国内厂家的观点,在外资企业方面并没有得到认同。
昨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一位高管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与国际对比,我国仿制药出厂价格为国际总体价格水平的22%~30%,以其价格为基准来调整原研药价格将抑制行业质量体系投入,不利于我国医药市场和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跨国制药企业来说,由于其研发一款新药的投入基本在10亿美元以上,如此巨大的投入需要高额的药费来给予回报。
事实上,去年下发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已上市销售的政府指导价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每2~3年集中调整一次政府指导价。其中,对专利药品和按照专利药品对待的药品,以3年为周期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6%;保护期结束后,政府指导价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15%。”
由此可见,原研药阶段性降价已经不可避免,而外资企业不愿看到单独定价制度的萎缩。“我们知道降价是一个大趋势,不仅中国如此,全世界都是如此。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以原研药为主的企业,现在已经纷纷转向仿制药领域,原研是越来越难了。”一位跨国制药企业人士表示。
“其实,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廉价药品绝对数量,远远多于价格虚高的药品数量,然而却给主管部门的印象是廉价药品严重短缺。为什么?造成国内药品市场上廉价药品短缺的根本原因是医疗机构及医生不愿意使用廉价药,从而使得廉价药物没有市场需求。因为没有市场需求,药品生产企业自然不愿意生产,经销企业也就不愿意经销。”重庆一家制药企业的高管对记者表示。
自1997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已经连续24次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进行了降价,但实际上不管是门诊病人还是住院病人人均药费却逐年增长。
而针对本次降价,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价格调整综合考虑了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等因素,并区分不同情况,突出了重点。
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对已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价差,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次降价方案公布后,国家发改委还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价格调整将以药品生产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确定。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