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个税起征点应与地区物价通胀系数挂钩

2011年03月01日16:5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个税起征点 物价水平 通胀

为解决高房价委员建议

看病教育投资

可提闲置公积金

“给已有住房的职工自主使用公积金的自由,不要"逼"他们加入购房大军,再次购房,这也不失为解决高房价的一个办法。”昨日,即将赴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提交提案建议,对已有住房且全部付清房款的职工,在有重大疾病,接受高等级教育或在符合国家鼓励投资领域的投资,可提取公积金。

已有住房者被迫重复购房?

提案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这就大大地限制了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彭磷基说,这一规定对于尚没有住房的职工来讲是必要的,也正是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初衷。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对于已经有住房的职工来讲,就大有被迫把该笔资金再次用在房屋上面的嫌疑,造成资金闲置或重复购房。

“房价居高不下,政府不断出台新政,如增加首付比例,取消贷款利率优惠,取消第三套住房贷款等”,彭磷基建议,在出台这些新政的同时,应当对公积金提取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对已有住房且全部付清房款的职工,在公积金提取上给予更大的灵活。

建议增加公积金用途

“不愿再次购房的职工可以随时提取公积金补贴他用,增加公积金的用途。总之给已有住房的职工自主使用公积金的自由,不要"逼迫"他们加入购房大军,再次购房,这也不失为解决高房价的办法。”

提案建议

对已有住房且全部付清房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可以提取:第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的;第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接受高等级教育或系统培训的;第三,符合国家鼓励投资领域的投资的。

建议全国推广绿道

“建设宜居城乡,绿道建设恰当其时,应进行全国推广。”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提案建议,鉴于绿道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在资源保护、文化审美方面的效益与功能,可在广东省绿道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绿道建设的先进经验,尽快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并建设成连通全国的绿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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