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新国八条 5城市昨推限购细则

2011年02月23日14: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调控 户籍居民 限购令 实施意见 购房 意见 城市房价 热钱 中心城区 售房

各地纷纷落实“新国八条”,昨日又传出多个城市已出台楼市调控细则的消息,其中包括石家庄、宁波、天津等。至此,全国范围内限购县市已超30个。比较起之前出台的北京“最严厉限购令”,石家庄和贵阳出台的“限购令”则显得“温和”许多——在主城区或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带限购。

石家庄:

购房前需对资格进行核实

石家庄市政府21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证明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购买住房前,购房人需持有效证件到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对其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进行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持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购房相关手续。

宁波、天津、厦门: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宁波市政府于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三类人禁止再买房:即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厦门市政府20日出台文件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贵阳:

对准房价过高中心城区

贵阳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将主要调控目标放在了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住房上。

按照《实施意见》,贵阳市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一环内的住房。

○快言快语

“限购令”跟进宜速不宜迟

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房地产“限购令”实施细则。如今,中旬已过,仍有大部分城市尚未出台细则。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加快落实房地产调控,容不得推托迟疑。

当前,各地城市房价已经涨至历史高位。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房价持暧昧态度,使得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继续上涨。当初金融危机时,房价下跌令一些城市心急火燎,救市动作雷厉风行。如今房价节节走高,却迟迟不出台“限购令”,可见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很大。

事实上,在北京等不少城市“限购令”出台之前,房地产投资、投机人和一些“热钱”持有者已经有所警觉。“限购令”出台之后,投机和“热钱”大有转战二、三线城市的迹象。因此,其他城市积极跟进出台“限购令”,当宜速不宜迟。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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