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续行软件增值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02月10日09: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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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周玲

国务院9日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新政”),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等七方面,明确提出将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新政”自1月28日起施行,其将替代已执行十年并在去年底到期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简称“18号文”)。

“原来的18号文主要是财税政策,这次国家加大了对重大科技专项的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金融企业向这一行业投入,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变化。”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蒋守雷昨日说。

“新政在税收减免上基本延续了原来的旧18号文。”蒋守雷同时提到,软件企业增值税如何优惠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原来的18号文的17%增值税“即征即退”因受到美国的反对而没有真正执行。

博通集成电路公司总经理张鹏飞昨日听到“新政”出台的消息后很兴奋。他在仔细研究后对早报记者说,“可以看出我们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营业税应该可以减免了。同时新政策还吸收了各地很多新做法。”

张鹏飞表示,新政规定政府对企业投融资进行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支持企业引入海外人才,这对企业来说都是利好。“上海由于集成电路环境很好,很多政策已经在先行先试,比如引入人才上,新政策说可以给予期权、股份等激励,这上海之前已经在做,这次从国家层面上出台政策,对企业来说更是利好。”

“总之空间很大,下一步需要各地政府结合国家的政策出台进一步细化政策。企业在海外申请专利很难,如果得到政府支持,企业将更有积极性。”张鹏飞说。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蒋守雷称,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受惠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但之前外资企业大多也享受到了原18号文的相关政策。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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