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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一季度须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政策4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会议指出,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省(区、市)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解读】
如何评价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上的成败?“新国八条”中要求其公布调控目标的做法,无疑是给出了政策效果的量化参考。昨日记者采访的专家,无不将此作为此轮调控亮点。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认为,公布调控目标的做法,改变了过去文件中相对“空泛”的表述,“有目标就可以审查,对地方政府产生了实质压力,使调控责任清晰化。这无疑是个进步。”
对于如何避免所设目标“过高”而使地方政府可以逃避追责的问题,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说,“新国八条”规定所设目标必须向外公布,这就说明调控目标不仅要接受地方人大监督,目标也暴露于媒体、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下。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此次首次提及房价调控目标化,在新国八条中明确要求在一季度落实年度各地区的价格控制目标,将责任落实到各地方政府。调控已经严格至政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