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称若提高个税起征点 中西部个税或将绝收

2011年01月06日11:0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个税改革 绝收 个税起征点 中低收入者 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级距 减税 费用扣除标准 城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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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人士透露,近日,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方案将对整张税率表作出调整。

“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可能不会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但拉开了税率级次,也对税率作了相应调整。此外,改革方案在个税征收制度上作出了一些推进,可能会将其他所得的800元征收点调整到工资所得的2000元同等水平。”该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2010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草工作。该草案对个税制度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

据悉,此次个税修改的目标包括: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推进合并应税所得项目、适当调整税率级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改善征管条件等内容也被写入草案。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杨志勇告诉记者,虽然此次个税改革免征额不上调,但缩减税率级次、扩大税率级距以及适当下调税率之后,肯定会起到减税的效果。

1.征税级别减少:

减少了中低收入者负担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而国际上多为4到5级税率。此次个税改革调减级次后,可能只保留5-6级税率,而相应的级距扩大后,可使中低收入者复合到最低的一、两级税率之上。

“个税调减级次,对中低收入者会有好处。级距扩大,使中间收入人群不会很快跨入高收入税率中去,这就减少了他们的负担。”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宏观经济室主任梁朋强调,个税改革对中低收入者有一定帮助,但现在主要问题是初次分配。收入的初次分配问题没有解决,想通过二次分配制度来调整,难度比较大。

此次税收改革变化最明显的,是针对高收入人群税收的调整。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对月薪超过10万将以45%的税率征收个税。

“最高税率的设定目前存在争议,很有可能会下调。”杨志勇表示,“现在中国的最高税率,相对于国际水平来看已经过高。”

2.个税起征点不动:

上调对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

此次个税改革,起征点很可能不作调整,仍延续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2000元起征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告诉记者,个税免征额的上调对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都低于每月1000元,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为2500元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从中受惠的将主要是高收入者,而中低收入者则不被涉及或者影响甚微,这恰恰违背了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初衷。

去年11月,财政部网站也发布文章指出,提高起征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文章表示:“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

文中还举例说,如将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少纳税100元,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则每月少交200元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上调免征额是整体上减税,但无助于公平。他举例说,我国2000元以下收入者占90%,2000元以上收入者只占10%,如果调整免征额,只是对这10%少数人减税,对90%的人没有影响。

官员称若提到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税将面临绝收。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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