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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鲁。资料图
事件回放
2010年7月,经济学博士、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小鲁依据其完成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课题研究报告指出: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被官方统计遗漏掉的这5.4万亿元灰色收入严重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现状。
王小鲁认为,统计局采用的是规范的统计学随机抽样调查方法,这个方法是好的,但是实际操作中会面临被调查者拒绝调查或是提供不真实的信息这两种情况。特别是对高收入阶层而言,很难获得真实的收入数据。这不单纯是个统计遗漏问题。之所以称为灰色收入,就是因为一部分人的一部分收入不透明、不公开、来源不清楚。有大量的灰色收入,说明现行政府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和漏洞,导致围绕权力产生了大量腐败现象和寻租行为。在公共资金、资源和土地的管理制度上也存在大量问题,导致公共资源的漏失和不合理配置。在自然资源收益和垄断性收入的分配制度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以及垄断性行业内部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差距悬殊。要真正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防止居民收入差距快速拉大,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集体协商的工资调整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针对王小鲁的观点,8月24日,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住户调查处处长、统计学专家王有捐发文指出:王小鲁的研究在调查和推算方法上存在一些不当之处,其据此得出的收入结论自然就打了很大的折扣。8月25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资金核算处处长、统计学专家施发启也发文表示,王小鲁研究的推算结果明显高估了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
8月30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刊发署名为王有捐、施发启的文章,继24日、25日之后对王小鲁提出的“5.4万亿灰色收入论”再次进行回应(据了解,该网站刊发的个人署名文章并不代表国家统计局观点)。文章指出,王小鲁博士课题组直接估算的并不是灰色收入,而是通常的居民收入。双方讨论的只是调查和估算全国居民收入的方法,而不是讨论推算“灰色收入”的统计调查和推算方法。由于灰色收入来源极其复杂,隐蔽性很强,不管谁去做统计调查,也很难获得真实的信息。文章承认两大原因致居民收入统计存在遗漏,愿与大家一起改进居民收入统计。对备受关注的高收入群体收入统计遗漏问题,文章提出将利用现有个人收入所得税资料,估算高收入群体比例以及收入水平。
事件影响
当前中国统计数据之所以会出现偏差、失真或遗漏,并非统计部门故意造假,统计方法的落后可能是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今,国家统计部门力图改革,挽回社会公众对中国统计数据的信心。不可否认,在受到社会方方面面对官方统计数字不断质疑的巨大压力下,日前国家统计局终于放下姿态,决定将对空置房、房价、居民收入、失业率等六个方面的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进行改革。这无疑向市场传递出一个积极信号。
然而,导致当前中国统计数据失真的主要症结是否仅仅局限于技术性因素或非统计性因素,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制度性因素?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或经济利益,有目的地编制一些统计数据。灰色收入之辩开启的,也许是如何完善一个独立、公正和科学的统计制度的问题。另外,“灰色收入”一词本身的社会敏感性,其连带而出的社会公平和贫富差距等问题则将是此次争论引发的另一层面的思考。
各方观点
财经评论专栏作家、著名经济评论员叶檀:近两年对于国家统计局数据的质疑越来越多,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公众对于亩产万斤历史的深刻反省,对于统计局房价荒谬数据所显示出的数据傲慢,以及对于商品房空置率不作为的愤懑。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完备的数据支撑,撇开其他痼疾不谈,统计数据的真实应该是第一要义。政绩数据、假话数据屡禁不绝,与三聚氰胺奶粉屡屡卷土重来一样,是一个社会信用病入膏肓的典型症状。这既有官员与个人自保的因素,也有制度性的错误激励因素,更有法律不独立的因素。——8月30日《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中国观察沈洪溥专栏:“灰色收入”的真正意义在于,关于它的激辩,该时时提醒立法者、执政者、研究者与围观者,黑色、白色收入的中间地带不宜过于辽阔。通过建立新法规、健全旧法规,弥补法律体系的漏洞,就大可将部分“灰色收入”切割到违法犯罪一边去。对此,实在不宜再姑息或者迟疑。否则,该是“黑色”的收入,日久天长,就可能逐渐被理解为“灰色收入”,与此同时,愤怒仍然会被廉价地发泄,“灰色收入”也只是日复一日地充当百无一用的话题靶子。——8月23日《南方都市报》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我们必须承认灰色收入存在的现实,高度重视灰色收入对收入分配造成的负面影响,把规范灰色收入确定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加强健全各有关方面制度、政策、法规,加强对分配秩序、分配行为的规范,尽可能消除制度之外的灰色收入,同时加大打击非法收入的力度。——9月4日《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