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密集调整税负 年入10万白领一年缴税上万元

2010年12月08日09: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车船税 税种 宏观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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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目的 税收增负为危机减负

中国在税收领域的诸多调整虽然有出于对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考虑,但有很多税收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抵御通货膨胀。

在一般经济学理论中,宏观税负的轻重被认为是调节国民经济的“杠杆”,关系着社会资源和整体财富收入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格局,甚至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普通消费者和专家学者会如此关注今年以来各种税收措施和传闻。

我国现在的税负到底高不高?一个侧面的例子可以让人们“略知一二”。国外某杂志发布的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显示,按其方法测算,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仅次于一个欧洲国家,而该国家虽然税负甚重,但社会福利却很发达。不过,这种计算方法随后被我国相关官员所否定。

“税负高还是不高姑且不论。但这背后反映了我国在税负领域的两种趋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牛海鹏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首先,就是相关领域税负的不断加重,像资源税的调整传闻。其次,就是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税费,像最近汽车购置税优惠取消。”

牛海鹏进一步分析,更有意思的其实是支撑起我国相关税负调整的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比如,从资源税调整传闻到车船税的征收,再到取消汽车购置税,都或多或少反映了节能减排的思路,“节能减排进而又将为我国‘低碳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作贡献”。

“另一个原因是,税负的调整将让社会更公平正义。”牛海鹏说,“比如,汽车购置税在市场人士眼中,本就是并不完全公正客观的税种,故而取消将更好地调节社会资源。再者,如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同样将缓解社会上的种种争议和矛盾。”

事实上,今年以来,有关收入分配再改革的话题一直是社会集中讨论的焦点,其中,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就被认为是拉近收入差距的举措之一,但相关部门迟迟未有改革之举。

在分析人士看来,税负调整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相关部门需要通过税收政策的改变增加收入,以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前就曾有学者撰文指出,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还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合理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数据显示,以2009年为例,中国税收收入占GDP的17.7%,约占政府收入的51%。但也有观点认为,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规模不宜再扩大,应让利于民。

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则指出,中国在税收领域的诸多调整虽然有出于对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考虑,但有很多税收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抵御通货膨胀,比如今年还在执行的汽车购置税优惠举措,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提议等,都是出于扩大国内消费考虑。在投资拉动暂时受阻的情况下,只有刺激国内消费,才能一方面解决好货币超发问题,一方面解决好社会矛盾。

崔新生说:“‘iPad事件’,或许也是为了通过抑制对国外产品的购买需求,以达到扩大国内消费的目的。”

税改方向 全面衡量以民生为基

全部考虑民生,未必合理;但不考虑民生,又不能服众。应该将目前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低端税负,同时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

有观点认为,“本来政府的税收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无可厚非。但繁重的税收与畸形的税收理念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税收调整更应该以民为本,多多倾听民众意见”。这其实也从侧面点出了我国税负调整需要注意的方向——考虑民生。

“客观来说,全部考虑民生,未必合理;但不考虑民生,又不能服众。所以,这需要相关部门从中权衡。”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牛海鹏说,“特别是消费者争议很大的税收改革,相关部门需要及时进行沟通,进行解释说明。至少要让消费者获得知情权。”

但从目前情况看,减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仍是坊间重要的呼声。

对此,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应该将目前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低端税负,同时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

“当然,更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的税负调整不能造成向一方倾斜的局面。”牛海鹏说,“此外,调整时,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避免出现‘打架’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报道以收入分配为话题称,“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数据显示,以美国为例,美国居民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高于中国15.9%,而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所占比重分别低于中国11.1%与5.4%。因此,“中国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过低,严重制约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企业的呼声同样不可忽视。“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相关部门或可建立评估机制,对成本进行分析和测算。”专家认为,“这样,企业就可以提前预警。当然,税负的调整也将加速企业转型升级。”

《人民日报》撰文认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应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以不增加、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负为前提。该文章称,“有些税种必须要做‘加法’,也有一些税种相应要做‘减法’。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十二五’税改的重头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上‘减税’的呼声也很高。如何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文章可做。还有,当前税收体制下,服务业的企业税负很重,营业税有很多是重复征收的。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也应当成为下一步税制改革重点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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