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改又到重大转折关口 个税不能满足小步微调

2010年12月07日15:2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物业税 税改 十一五 个税 房价 经济蓝皮书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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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 2010年12月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 “2011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分析预测了2010年和2011年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公布了2010至2011年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预测,并正式发布了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11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蓝皮书指出,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以及金融危机的洗礼之后,中国的税收改革又到了一个重大转折的“关口”。有别于“十一五”时期,在当前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挑战之下,“十二五”时期的税收改革总体目标定位于: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开征物业税并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为突破口,构建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

蓝皮书指出,税收作为中国政府收入体系中位居第一的收入来源,其改革的动向历来为人们高度关注。从“十一五”时期税收改革现状来看,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几个税种的改革,或是已经全面完成,或是已部分完成。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几个税种的改革,或是已经开始试点,或是已经有了成形的方案,甚至可望于近期启动。但是,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的改革,不仅至今尚无启动的时间表,而且几乎没有多少实质性的进展。

蓝皮书分析认为,虽然近年来围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声浪,但实际上,人们普遍将目光集中在“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过低上。而这个标准的调整不过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或调整中的一个细小事项。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一味提升它的数量标准,不仅于整体改革目标的实现无补,而且可能为未来改革增加不必要的难题。

为此,蓝皮书指出,要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不能满足于“小步微调”,还得下大决心,着眼于动“大手术”。要瞄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目标,采取实质性的举措,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加速实行综合计征。

具体而言,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以此为契机,在整体上构建一个适应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需要的现代个人所得税制格局。

另外,蓝皮书也强调指出,与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相似,开征物业税也面临着种种难题。物业税七年之久的难产经历已经说明,无论将其作为抑制房价的手段,还是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都难以成为开征物业税的充足理由,都难以撼动开征物业税道路上的种种障碍。

蓝皮书认为,开征物业税意味着中国财产税缺失状态的终结,意味着中国政府有了对包括收入、消费、财产等多个环节实施税收调节的相应手段。这对当前的中国,至关重要。只有将开征物业税与调节贫富差距相对接,方会获得开征物业税的明确定位。也只有将其作为缩小贫富差距的工具加以利用,物业税才有可能获得广泛支持,开征物业税才会真正被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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