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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本报讯 (记者自曾晖)近日,媒体报道某财政部官员称“个人房产税将纳入征税范畴”引发各界关注,但多位政府部门专家对本报表示,房产税目前还在研究中,即使推出也将以试点形式,从多套房为起征点,而目前还没有征收试点突破的消息。
“个人房产征税”说无新内容
据《证券时报》报道,12月2日,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在出席光大证券2011年度投资策略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使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这些话只是重复了中央有关文件的一些观点,并没有其他新的内容。”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房产税、物业税试点是中央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对该处长的言论再进行评论的意义不大。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告诉记者,所谓“中央有关文件”,是指2009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中央一开始提的是物业税,2010年发现推物业税很难,就转变成了房产税,本来希望能在今年出台。”顾云昌表示,房产税研究由国家税务局牵头负责,据他所知,房产税将以试点方式推出,目前上海已经提交了方案,以第三套房为起征点,目前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准,而北京方案还未出台。“短期内取代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这个可能性不大”。
“再征税百姓购房成本太高”
据中国政法大学符其林教授介绍,早在1983年国务院就通过了《房产税暂行条例》,税率在1%-3%之间,但一直没有征收,该《暂行条例》也并未废除。“这些年法律修修改改,难点在于房产税、物业税更多建立在土地私有制之上,而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目前高房价的绝大部分是支付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再征税百姓购房成本就太高了”。
符其林教授表示,鉴于房产税、物业税对百姓民生影响极大,应提交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进行更为公开、透明、科学的讨论,而不是通过国务院进行批示;房产个税的起征点至少应该一套房免征、二套房少征。
作者:自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