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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购政策房最低首付10%”优惠取消
根据《通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取消“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首付10%”的现行做法。
“公积金贷款收紧主要是针对楼市中的投机行为,为什么要触及购买政策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有政策性住房市民昨天下午致电本报,表达他们对于公积金细则的不解。“这是住建部的规定,各地只能遵照执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回应称,根据本月3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政策性住房属于普通自住房,继续保留优惠的做法不符合住建部等部门规定。
二套房为公寓不得发放公积金
本次公积金新规针对的主要对象是“第二套房”:在京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并且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而符合住房公积金批贷条件的第二套住房的购买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为28.81平方米,即目前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的首套房建筑面积不能高于86.43平方米,如超标,根据“认房又认贷”的第二套房确定原则,即使缴存人已将面积超标的房屋出售,欲用公积金借款购买第二套房时,同样会被拒贷。
同时,根据《通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