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明确稀土出口申报条件 减少出口企业数量

2010年11月12日09: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稀土行业 商务部 出口配额 出口申报 出口企业 公告 钨制品 污染物排放标准 镁砂 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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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1日公告2011年稀土等工业品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已获得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的企业将按照公告提出的相关标准申请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

根据公告,申请稀土出口的生产企业应符合稀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及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生产企业的稀土原料须来自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具有采矿资格的稀土开采企业,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申请稀土出口的流通企业需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此外,公告称,为提高企业经营集中度,减少出口企业数量,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其所属或关联企业间的稀土出口业绩合并将不予认定。

据商务部10月28日公告,2011年各类工业品出口配额分别为:钨及钨制品1.57万吨;锡及锡制品1.89万吨;锑及锑制品6.03万吨;钼2.55万吨;铟233吨;矾土83万吨;白银5670吨;磷矿石150万吨;滑石粉68万吨;碳化矽21.6万吨;甘草及其制品6500吨;镁砂185万吨。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作者:卢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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