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通过 养老金或5年内全国统筹

2010年10月29日08: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胡晓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 统筹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法 信春鹰 参保 法律的实施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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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法五大法律问题解析

京华时报讯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社保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在回答记者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时间表的问题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是一步到位,要逐步完善。据透露,经人社部及有关部门评估,全国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会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胡晓义说,关于全国统筹的规定,在此次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一章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恰好今天全文发布了,里面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我理解,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个时间表。”

据介绍,到去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但出台方案不等于实施到位,人社部和有关部门一直在对省级统筹做评估。胡晓义表示,这个方案涉及各方利益,也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焦点回应

“另行规定”授权无碍法律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天在解答“社保法中授权过多”问题时表示,授权过多不会影响法律的实施,不会把权力集中到地方,社保法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从大的法律层面把一些基本的制度确定下来。

“社会保险法中的一些条款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信春鹰认为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快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中,新的机制正在建立,有的制度正在探索,所以很难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化。

第二,中国幅员较大,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又比较短,所以本着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国家立法确定大原则的基础上要给国务院和地方一些空间。

第三,现在社保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有一些阶段性、过渡性的措施很难用立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要给改革和发展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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