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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9日上午,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一、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二、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
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二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三、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一)分档电量和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左右。今后电价按照略高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调整。
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调整,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二)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
方案一: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7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
方案二: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每度电提高1分钱左右。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
上述两个方案涉及的全国平均电量分档标准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选择修改完善的方案用于指导各地。
(三)各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