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起草说明

2010年10月13日14:5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全民健身 全民健身计划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计划 科学发展观 体育传统校 单项运动协会 1975年 课余体育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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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制《全民健身计划》的依据

《体育法》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全民健身条例》第八条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

三、研制《全民健身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为目标;从国情出发,坚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成功经验,学习借鉴国际发展大众体育做法;加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推进改革,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解决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既有宏观指导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四、研制《全民健身计划》的过程

2009年2月,针对1995年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于2010年底实施周期结束的情况,为提早谋划新时期全民健身发展规划,体育总局启动了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的研制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经过材料收集、主题研讨、集中起草,于6月形成《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11—2020)》第一稿,在专家组范围征求意见。

2009年8月,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对制定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做出了专门规定。《计划》研制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于11月形成《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第一稿。经过多次讨论修改,《计划》于2010年3月下发各省区市体育局征求意见,并提交全国群体工作会议讨论。根据各地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于7月发送国务院26个部委,各省区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后,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五、《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

未来5年,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工作重点确定为建设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主要理由是:第一、2020年要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奋斗目标,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的主体部分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工作重点放到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上来,从而保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第二、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 “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公共体育事业的主体部分主要是全民健身事业。最近,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重点建设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第三、目前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严重短缺并且很不均衡,迫切需要通过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来解决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第四、我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包括担负奥运争光的竞技体育事业,都已经基本建成或者正在进一步完善,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难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在提高城乡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我国城乡基层公共体育服务能力薄弱,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不广,距离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目标差距相当大,严重制约着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因此,需要着力建设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扩大城乡基层体育健身指导队伍,加快改变城乡基层公共体育服务薄弱落后状况。

六、关于目标和任务

(一)《计划》的目标体系:1、体育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表现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增加; 2、体育锻炼效果进一步体现,表现为身体素质增强;3、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表现为体育锻炼的条件改善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基础数据的来源主要:1、2007年第三次全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全国范围抽样调查,对象为16岁以上非学生中国居民,总样本量8.86万;2、2005年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全国范围抽样调查,对象为3~69周岁的中国国民,总样本量49.4万。3、2004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三)主要指标说明:

1、关于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大众体育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各国具体标准略有不同。目前,我国确定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具体标准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三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锻炼强度中等以上。据第三次全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我国2007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为28.2%。按照全国平均水平年增长0.5%计算,8年增长约4个百分点,确定到2015年达到32%以上。进一步细分,对在校学生按中央7号文件要求每天体育锻炼达到一小时,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分别城市、农村,在2007年13.1%、4.1%的基础上增加到18%、7%。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原则性提出要求。

2、关于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目前评定体质的标准有两个:一是针对在校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每年进行测试;二是针对城乡居民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通过日常的体质测试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进行测定。目前,城乡居民体质测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占87%,达到优秀标准的占13%(城市16.9%,农村9%),2015年分别达到90%、16%(城市20%,农村12%)。学生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提出。

3、关于体育场地发展指标。体育场地总数量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是评价体育场地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2003年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表明,我国有各类体育场地850080个,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58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03平方米。“十一五”期间,仅国家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据不完全统计,已在全国农村地区新增了20多万个体育场地,新增体育场地面积约2亿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将组织实施“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体育设施数量和面积将继续有大的发展。

4、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数。目前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两支队伍:一是志愿、无偿为群众体育健身进行服务的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二是在体育经营场所以体育健身指导服务为职业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前者实行的是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由体育部门组织培训并按照标准授予相应等级称号;后者执行人力资源部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经相应职业资格鉴定中心考核认定后颁发资格证书。《社会体育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已实施16年,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已有约65万多人获得等级证书。《计划》提出的2015年达到100万人,是指排除不同等级重复统计和流失人员,经过年度注册的实有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2001年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2004年起开始启动鉴定工作,现有2万多人获得资格证书。随着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将会有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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