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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昨天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政部表示,针对负担较重的县乡财政,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形式,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县级财政给予激励性奖励和保障性奖励。各地要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并要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当地实际,积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
县级财政要强化自我约束
依照不同层级的财政分工,省级财政要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基层的财力倾斜和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要强化统筹所辖县区协调发展的责任,帮助困难县乡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县级财政要强化自我约束,科学统筹财力,规范预算管理,切实保障相关部门、乡镇基本运转支出和民生政策支出。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指导和帮助。
中央财政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体现正向激励;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取得成效的地区,给予保障性奖励,支持地方财政弥补财力缺口。据悉,每年6月底前,中央财政会考核各地上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状况,发放激励性奖励和保障性奖励资金。
各地不得搞形象工程
依照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向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落实基本财力保障政策的措施与成效。省级财政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财政部。
中央财政要对地方上报数据资料、奖励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地不得通过编报虚假信息等方式骗取中央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则,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扣减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将建立动态保障机制
财政部表示,会根据有关政策和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和核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建立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的动态保障机制。(记者郭少峰 胡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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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将分县测算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等项目;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支出;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保等项目的支出;其他必要支出包括必要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而保障标准则会根据基本保障范围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以及与财政支出相关的保障对象和支出成本差异,综合考虑各地区财力状况后分县测算。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郭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