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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积极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城市设计,以及指标体系分解方案等陆续确定,确保将生态城的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二是大力支持地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重庆、湖北、河北、深圳、无锡等省市签署了共建协议,支持和指导地方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
三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新加坡、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瑞典等国家的有关部门签署了生态城市合作方面的谅解备忘录,正在与德国开展“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技术合作项目。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通过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2009、2010年共支持了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182兆瓦。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确定了两批44个示范城市和86个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第二批44个示范城市和个农村地区县级示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方式从抓单个项目转向了抓区域整体,统筹兼顾城市与农村。截至2009年底,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1.79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1.39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420.9兆瓦,实现突破性增长。
引导建设绿色建筑
截至2010年7月,共评出43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其中公共建筑25项、住宅建筑18项。通过组织地方推进会,协助地方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截至2010年3月,已有浙江省等19个省市已建立了地方管理机构,并获准开展地方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交通等市政公用行业节能减排
一是开展城镇污水污泥处理的研究。制定和颁发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城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2389座,总处理能力达到1.15亿立方米/日。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达1929个,总设计能力约4900万立方米/日。目前已有京、津、沪,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山东和海南等省市率先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通过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除磷脱氮、污泥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再生利用等60余项关键技术,建成50余项示范工程,有效减少了太湖、海河、巢湖和三峡库区重点流域污染负荷排放。
二是逐步开展垃圾填埋气体治理工作。针对垃圾填埋气体主要为CH4和CO2,且CH4含量较高的情况,2010年4月,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通过规范填埋、清洁焚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城镇共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47座,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816座(卫生填埋场642座,堆肥厂7座,焚烧厂90座,综合处理厂77座)。其中大部分卫生填埋场都对填埋气体进行了收集、导排和处理,对填埋气体进行利用的项目有64个,填埋气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大幅提升,有效降低了填埋气体对温室效应的影响。
三是发展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气能源。在燃气供应能力不断加强、用户数量不断增长、服务范围不断拓展、燃气用途不断扩大的同时,发展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气能源,优化了城市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资源环境效益,极大地促进了节能减排。
四是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实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印发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考虑、优化配置各种交通资源,提高道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路),做好公共交通与自行车、步行等交通系统的衔接换乘,发挥城市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益。2007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目前,签署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承诺书并参加活动的城市达114个。